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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719619号“真古茗濮记”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46337号
2025-05-27 00:00:00.0
异议人:古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徐天成
异议人古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徐天成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92期《商标公告》第77719619号“真古茗濮记”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真古茗濮记”指定使用于第30类“绿茶;白茶;红茶”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2231986A号“古茗”、第41910214号“古茗开心果园”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30类“咖啡;茶;茶饮料”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生产原料、加工工艺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经持续使用和宣传已有一定知名度的引证商标或其显著识别文字“古茗”,且整体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其他含义,如并存使用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双方商标来自同一市场主体或具有某种特定关联,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古茗”商标并侵犯其在先商号权证据不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等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7719619号“真古茗濮记”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徐天成
异议人古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徐天成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92期《商标公告》第77719619号“真古茗濮记”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真古茗濮记”指定使用于第30类“绿茶;白茶;红茶”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2231986A号“古茗”、第41910214号“古茗开心果园”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30类“咖啡;茶;茶饮料”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生产原料、加工工艺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经持续使用和宣传已有一定知名度的引证商标或其显著识别文字“古茗”,且整体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其他含义,如并存使用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双方商标来自同一市场主体或具有某种特定关联,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古茗”商标并侵犯其在先商号权证据不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等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7719619号“真古茗濮记”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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