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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445614号“SNACK'IN FOR YOU”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4]第0000239365号
2024-09-11 00:00:00.0
申请人:西格马食品可变资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众天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1445614号“SNACK'IN FOR YOU”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1309631号、第69955778号、第7020733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五、六)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故引证商标二、五、六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8589325A号、第4367589号、第1201494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三、四)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尚可区分,不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北京众天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1445614号“SNACK'IN FOR YOU”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1309631号、第69955778号、第7020733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五、六)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故引证商标二、五、六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8589325A号、第4367589号、第1201494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三、四)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尚可区分,不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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