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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382760号“彩虹阿姨”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41553号
2025-05-16 00:00:00.0
异议人:箭牌糖类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哈尔滨橘子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异议人箭牌糖类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哈尔滨橘子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90期《商标公告》第77382760号“彩虹阿姨”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彩虹阿姨”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糖;糖果;蜂蜜”等。异议人引证在先申请的第68143146号“彩虹S及图”、在先注册的第946537号“彩虹”、第48355447号“彩虹 小彩弹”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非医用糖果;米;面粉”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原料成分、生产工艺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外观上近似,已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构成了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在市场上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7382760号“彩虹阿姨”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哈尔滨橘子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异议人箭牌糖类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哈尔滨橘子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90期《商标公告》第77382760号“彩虹阿姨”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彩虹阿姨”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糖;糖果;蜂蜜”等。异议人引证在先申请的第68143146号“彩虹S及图”、在先注册的第946537号“彩虹”、第48355447号“彩虹 小彩弹”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非医用糖果;米;面粉”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原料成分、生产工艺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外观上近似,已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构成了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在市场上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7382760号“彩虹阿姨”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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