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工具 > 商评委|商标局评审文书
第75014219号“APM LUXE”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23742号
2025-03-20 00:00:00.0
异议人一:柏丽德珠宝(广州)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异议人二:柏丽德珠宝(广州)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陈婷
异议人柏丽德珠宝(广州)有限公司、柏丽德珠宝(广州)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陈婷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2期《商标公告》第75014219号“APM LUXE”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APM LUXE”指定使用在第26类“人造花”等商品上。本案中异议人一与异议人二均为:柏丽德珠宝(广州)有限公司,故以下统称为异议人。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42327687号、第52424116号“APM”等商标分别核定使用在第14类“贵金属;首饰盒”、第25类“宗教服装;睡眠用眼罩”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本案中,异议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扩大保护其第14类上的“APM”、“APM MONACO”商标,但异议人未能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因此我局不予支持。但是经查,除本案被异议商标外,被异议人还申请注册了“DECOLLTE”“APM NIU NIU”“BORNETE”等多件与他人在先注册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被异议人未对其商标的设计创作来源和真实使用意图做出合理解释。结合本案,我局认为被异议人的申请注册行为具有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违背了《商标法》关于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立法精。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不应予以核准。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商号权、著作权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014219号“APM LUXE”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异议人二:柏丽德珠宝(广州)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陈婷
异议人柏丽德珠宝(广州)有限公司、柏丽德珠宝(广州)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陈婷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2期《商标公告》第75014219号“APM LUXE”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APM LUXE”指定使用在第26类“人造花”等商品上。本案中异议人一与异议人二均为:柏丽德珠宝(广州)有限公司,故以下统称为异议人。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42327687号、第52424116号“APM”等商标分别核定使用在第14类“贵金属;首饰盒”、第25类“宗教服装;睡眠用眼罩”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本案中,异议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扩大保护其第14类上的“APM”、“APM MONACO”商标,但异议人未能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因此我局不予支持。但是经查,除本案被异议商标外,被异议人还申请注册了“DECOLLTE”“APM NIU NIU”“BORNETE”等多件与他人在先注册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被异议人未对其商标的设计创作来源和真实使用意图做出合理解释。结合本案,我局认为被异议人的申请注册行为具有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违背了《商标法》关于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立法精。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不应予以核准。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商号权、著作权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014219号“APM LUXE”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京公网安备 1103010201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