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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760546号“杰森筑家”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0364号
2025-01-05 00:00:00.0
异议人:特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宇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异议人:广东欧璞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异议人特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广东欧璞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6期《商标公告》第73760546号“杰森筑家”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杰森筑家”指定使用商品为第6类“普通金属合金丝(除保险丝外)”。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6815837号“杰森及图”、第6378297号“杰森”、第36811677号“杰森JASON及图”、第14393531号“杰森 4G”、第13854437号“杰森雅静”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6类“金属片和金属板;金属建筑材料;建筑用金属架”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商号权,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号文字构成具有一定差异,因此异议人上述理由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760546号“杰森筑家”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杭州宇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异议人:广东欧璞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异议人特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广东欧璞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6期《商标公告》第73760546号“杰森筑家”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杰森筑家”指定使用商品为第6类“普通金属合金丝(除保险丝外)”。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6815837号“杰森及图”、第6378297号“杰森”、第36811677号“杰森JASON及图”、第14393531号“杰森 4G”、第13854437号“杰森雅静”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6类“金属片和金属板;金属建筑材料;建筑用金属架”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商号权,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号文字构成具有一定差异,因此异议人上述理由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760546号“杰森筑家”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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