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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736894号“JCYX JCYX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1)商标异字第0000026345号
2021-02-26 00:00:00.0
异议人:雀巢产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顺城凯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潮州市潮安区不二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雀巢产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潮州市潮安区不二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潮州市潮安区不二臣食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74期《商标公告》第38736894号“JCYX JCYX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JCYX JCYX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锅巴;糖果;米果(膨化食品)”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013876号“POLO POLO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可可;可可制品;巧克力”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在字母组合、呼叫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此外,“JCYX JCYX及图”作为商标,其本身并不具有欺骗性,亦不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或负面的影响,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所禁止注册和使用的标志。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具有欺骗性并侵犯其在先著作权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8736894号“JCYX JCYX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顺城凯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潮州市潮安区不二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雀巢产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潮州市潮安区不二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潮州市潮安区不二臣食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74期《商标公告》第38736894号“JCYX JCYX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JCYX JCYX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锅巴;糖果;米果(膨化食品)”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013876号“POLO POLO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可可;可可制品;巧克力”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在字母组合、呼叫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此外,“JCYX JCYX及图”作为商标,其本身并不具有欺骗性,亦不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或负面的影响,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所禁止注册和使用的标志。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具有欺骗性并侵犯其在先著作权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8736894号“JCYX JCYX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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