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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478841号“豪吉特 HAOJITE”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1)商标异字第0000080295号
2021-06-23 00:00:00.0
异议人:四川豪吉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顺城凯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叶繁
委托代理人:杭州果然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异议人四川豪吉食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叶繁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89期《商标公告》第36478841号“豪吉特 HAOJITE”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豪吉特 HAOJITE”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的“贝壳类动物(非活);加工过的坚果;果冻”。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304035号“豪吉HAOJI”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的“榨菜;火腿;生熟肉”,第635363号“豪吉HAOJI”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的“味精;调味品”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均有其各自不同的原材料、加工工艺等,不属于类似商品,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是对其具有较高知名度商标的恶意模仿,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引证商标予以扩大保护,但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充分,该请求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侵犯其企业字号权,如予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缺乏足够的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6478841号“豪吉特 HAOJITE”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顺城凯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叶繁
委托代理人:杭州果然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异议人四川豪吉食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叶繁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89期《商标公告》第36478841号“豪吉特 HAOJITE”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豪吉特 HAOJITE”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的“贝壳类动物(非活);加工过的坚果;果冻”。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304035号“豪吉HAOJI”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的“榨菜;火腿;生熟肉”,第635363号“豪吉HAOJI”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的“味精;调味品”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均有其各自不同的原材料、加工工艺等,不属于类似商品,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是对其具有较高知名度商标的恶意模仿,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引证商标予以扩大保护,但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充分,该请求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侵犯其企业字号权,如予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缺乏足够的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6478841号“豪吉特 HAOJITE”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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