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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720545号“颐享全有”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5505号
2025-01-17 00:00:00.0
异议人:全友家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北京盛景光年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恒诺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全友家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北京盛景光年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9期《商标公告》第75720545号“颐享全有”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颐享全有”指定使用在第9类“数据处理设备;人脸识别设备;网络通信设备;便携式媒体播放器;复苏训练模拟器;视频显示屏;个人用防事故装置”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申请的第72178566号“全友QUANU”、在先注册的第5142943号“全友QUANYOU及图”、第38637274号“全友家居”、第38623493号“全友全屋定制”、第45380429号“全友墙变”、第68260079号“全友微家”等商标指定或核定使用在第9类“可下载的计算机程序;人脸识别设备;家居智能型集线器;智能音箱;视频显示屏;安全头盔”等商品上。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因而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家具”商品上的“全友QUAN YOU”商标虽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鉴于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该商标整体具有一定差异,故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侵犯其在先字号权,以及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720545号“颐享全有”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北京盛景光年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恒诺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全友家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北京盛景光年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9期《商标公告》第75720545号“颐享全有”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颐享全有”指定使用在第9类“数据处理设备;人脸识别设备;网络通信设备;便携式媒体播放器;复苏训练模拟器;视频显示屏;个人用防事故装置”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申请的第72178566号“全友QUANU”、在先注册的第5142943号“全友QUANYOU及图”、第38637274号“全友家居”、第38623493号“全友全屋定制”、第45380429号“全友墙变”、第68260079号“全友微家”等商标指定或核定使用在第9类“可下载的计算机程序;人脸识别设备;家居智能型集线器;智能音箱;视频显示屏;安全头盔”等商品上。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因而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家具”商品上的“全友QUAN YOU”商标虽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鉴于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该商标整体具有一定差异,故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侵犯其在先字号权,以及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720545号“颐享全有”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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