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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注册第1579436号“乐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326643号
2022-10-09 00:00:00.0
申请人:EPPENDORF AG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579436号“乐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所独创,与引证的第8114255号“斐乐”商标、第8114251号“斐乐”商标、第8114157号“斐乐”商标、第15469975号“斐乐”商标、第6625184号“斐乐公司”商标、第8114156号“斐乐”商标、第34964980号“乐斐LIVEN及图”商标、第8114155号“斐乐”商标、第6624802号“斐乐公司”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九)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以上商标共存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六、八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的撤销决定书予以撤销,上述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 鉴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六、八已被我局予以撤销,以上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七、九在文字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以上商标整体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9类的已录制的数据等复审商品、第11类杀菌、消毒和去污设备和器材;工业用和家用过滤器;;通风橱和排出废气装置、杀菌、消毒和去污系统和设备、工业用和家用过滤器、工业处理系统、冷却和冷冻设备、加热、通风、空调和空气净化装置和系统的零部件和附件;高压灭菌器(实验室用消毒器)商品、第16类文具用品和教育和教学材料;卡纸板制接收托架或接收盘;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曲别针;文具商品与以上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相关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与以上引证商标并存注册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9类磁铁等商品、第11类工业加工设备等商品、第16类书籍等商品与以上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以上商标并存注册和使用在非类似商品上,不易引起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与以上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类全部商品、第5类全部商品、第10类全部商品、第9类实验室分析用化学物质、化学材料、化学制剂和天然元素,特别是用于科学和研究的化合物和材料;卫生制剂和用品;卫生制剂和用品;医用敷料、覆盖材料和涂抹用具;磁铁;磁化和消磁装置;利用电进行物理反应的科学和实验室设备;光学装置和设备;放大器和校正器;安保、安全、保护和信号装置及设备;安保、安全、保护和信号装置及设备;安保、安全、保护和信号装置及设备;实验室专用家具;实验室用分析和诊断仪器;科学和实验室用温度控制装置及加热和冷却元件的附件(加热块);吸量管和分配器以及吸量管和分配装置;吸量管和分配器吸头,包括用于吸量机器人和自动吸量机的;吸量管波纹吸管;吸量管适配器;分液器和吸量管末端和管嘴,其带或不带集成过滤器;吸量管支架,尤其是旋转式吸量管支架,同时带有电动吸量管的电源连接(集成充电站);吸量管支架,尤其是旋转式吸量管支架,同时带有电动吸量管的电源连接(集成充电站);吸量管支架,尤其是旋转式吸量管支架,同时带有电动吸量管的电源连接(集成充电站);吸量管支架系统;自动吸量和分配系统及机器人;应用于生命科学领域的自动化设备,即用于拾取、分配、输送或定位物体和固体、液体或气体物质的自动机器、吸量机器人和用于实验室自动化的机器人;实验室用自动样品转移和样品制备站,包括取样装置、样品收集器、样品分配器、样品加温器、样品冷却器、离心机;科学和实验室用聚合酶链反应管、条和板用容器;科学和实验室用样品和微细管容器以及在安全柜中储存探针的容器;由生物加工系统组成的生物过程系统,该系统包括传感器、泵、搅拌器驱动、温度控制装置、加热夹套、冷却装置、熏蒸部件、分批、补料分批、连续和循环培养以及细菌微生物、细胞培养物、干细胞、昆虫细胞和其他微生物灌注的实验室用容器和集成过程控制器,该系统用于制药、化学、生物技术、技术、商业和工业领域;由生物加工系统组成的生物过程系统,该系统包括传感器、泵、搅拌器驱动、温度控制装置、加热夹套、冷却装置、熏蒸部件、分批、补料分批、连续和循环培养以及细菌微生物、细胞培养物、干细胞、昆虫细胞和其他微生物灌注的实验室用容器和集成过程控制器,该系统用于制药、化学、生物技术、技术、商业和工业领域;生物加工反应器;生物反应器和发酵罐装置;生物反应器;生物反应器系统;生物技术和生物反应器装置用压力传感器;可重复使用的和一次性的生物反应器;科学和实验室用吸量管和分配器的盒、容器、器皿、支架、座架、过滤器、托盘和陈列架、分配器和吸量管管嘴、反应容器、试管和小瓶、培养皿和盖子;滴定管;深孔板;科学和实验室用探测仪器、装置、仪器和设备;自动稀释分配器;DNA扩增仪;加药管线;定量软管;加药分配器加药筒;科学和实验室用一次性和消耗性物品,特别是由玻璃和/或塑料制成的;垃圾处理袋;用于生物反应器的扩展盒,以容纳附加功能;分析仪;实验室用支持细胞生长的固体基质;湿度传感器;滤光片和滤光片组;滤板;科学和实验室用瓶和小瓶;瓶子适配器;瓶架;科学和实验室用液体吸引器;密封孔板用装置和设备;温度检测和控制装置;温度检测和控制装置;温度检测和控制装置;用于液体处理的设备、装置、仪器和器材,特别是用于定量给料、倾析、分配、搅拌、分离、传递、稀释、气溶胶密封输送、混合、调和、浓缩、均质化、过滤以及用于样品、液体、试剂、可流动物质和流体的混合和反应的设备、装置、仪器和器材;液体、细胞和样品处理领域中用于科学和实验室目的以及用于实验室样品管理的设备、装置、仪器和器材;用于反应容器和样品容器的冷却容器;比色皿;比色皿架;实验室用品,包括一次性使用的(一次性用品),特别是由玻璃和/或塑料制成的;实验室手套;科学仪器用膜;用于辅助吸量装置的滤膜过滤器;用于液体和可流动物质的体积测量、传输和/或计量的测量和控制装置;用于液体和可流动物质的体积测量、传输和/或计量的测量和控制装置;微阵列和用于处理微阵列的试剂盒;用于生命科学和分析开发的微孔板检测仪;微量滴定板;微型蒸馏器;显微注射和显微操作毛细管;显微注射装置;显微操作装置;微孔板;用于显微操作系统的显微镜适配器;用于显微操作系统的显微镜适配器;科学和实验室用反应容器、试管和小瓶(试管);离心机和真空浓缩器的转子;科学和实验室用搅拌器和搅拌装置;科学和实验室用试管和管子;科学和实验室用注射器和类似注射器的物品;保护外部振动的装置(防震垫);医疗和诊断设备、装置、仪器和器材;医疗和诊断设备、装置、仪器和器材;医疗和诊断设备、装置、仪器和器材;医疗和诊断用防护手套和防护服;医用特种家具;医疗和诊断设备、装置、仪器和器材的零部件和附件;医疗和诊断设备、装置、仪器和器材的零部件和附件;医疗和诊断设备、装置、仪器和器材的零部件和附件;第11类废气排出管道和装置;工业加工设备;工业加工设备;工业加工设备;制冷和冷冻设备;加热、通风、空调和空气净化设备和装置;加热、通风、空调和空气净化设备和装置;加热、通风、空调和空气净化设备和装置;加热、通风、空调和空气净化设备和装置;实验室用通风橱和通风罩;科学和实验室用温度控制装置;发酵系统;第16类纸制过滤材料;由纸、卡纸板或塑料制成的用于打包、包装和储存的袋子、小袋和商品;纸板盒;书籍;实验室设备和仪器、科学设备和仪器以及工业检测设备领域的印刷出版物;书画刻印作品;教学和培训辅助装置(不包括设备);纸和纸板制海报;纸或纸板制广告牌;说明书;期刊(杂志);生命科学、生物技术、人体工程学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杂志和新闻刊物;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579436号“乐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所独创,与引证的第8114255号“斐乐”商标、第8114251号“斐乐”商标、第8114157号“斐乐”商标、第15469975号“斐乐”商标、第6625184号“斐乐公司”商标、第8114156号“斐乐”商标、第34964980号“乐斐LIVEN及图”商标、第8114155号“斐乐”商标、第6624802号“斐乐公司”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九)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以上商标共存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六、八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的撤销决定书予以撤销,上述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 鉴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六、八已被我局予以撤销,以上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七、九在文字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以上商标整体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9类的已录制的数据等复审商品、第11类杀菌、消毒和去污设备和器材;工业用和家用过滤器;;通风橱和排出废气装置、杀菌、消毒和去污系统和设备、工业用和家用过滤器、工业处理系统、冷却和冷冻设备、加热、通风、空调和空气净化装置和系统的零部件和附件;高压灭菌器(实验室用消毒器)商品、第16类文具用品和教育和教学材料;卡纸板制接收托架或接收盘;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曲别针;文具商品与以上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相关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与以上引证商标并存注册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9类磁铁等商品、第11类工业加工设备等商品、第16类书籍等商品与以上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以上商标并存注册和使用在非类似商品上,不易引起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与以上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类全部商品、第5类全部商品、第10类全部商品、第9类实验室分析用化学物质、化学材料、化学制剂和天然元素,特别是用于科学和研究的化合物和材料;卫生制剂和用品;卫生制剂和用品;医用敷料、覆盖材料和涂抹用具;磁铁;磁化和消磁装置;利用电进行物理反应的科学和实验室设备;光学装置和设备;放大器和校正器;安保、安全、保护和信号装置及设备;安保、安全、保护和信号装置及设备;安保、安全、保护和信号装置及设备;实验室专用家具;实验室用分析和诊断仪器;科学和实验室用温度控制装置及加热和冷却元件的附件(加热块);吸量管和分配器以及吸量管和分配装置;吸量管和分配器吸头,包括用于吸量机器人和自动吸量机的;吸量管波纹吸管;吸量管适配器;分液器和吸量管末端和管嘴,其带或不带集成过滤器;吸量管支架,尤其是旋转式吸量管支架,同时带有电动吸量管的电源连接(集成充电站);吸量管支架,尤其是旋转式吸量管支架,同时带有电动吸量管的电源连接(集成充电站);吸量管支架,尤其是旋转式吸量管支架,同时带有电动吸量管的电源连接(集成充电站);吸量管支架系统;自动吸量和分配系统及机器人;应用于生命科学领域的自动化设备,即用于拾取、分配、输送或定位物体和固体、液体或气体物质的自动机器、吸量机器人和用于实验室自动化的机器人;实验室用自动样品转移和样品制备站,包括取样装置、样品收集器、样品分配器、样品加温器、样品冷却器、离心机;科学和实验室用聚合酶链反应管、条和板用容器;科学和实验室用样品和微细管容器以及在安全柜中储存探针的容器;由生物加工系统组成的生物过程系统,该系统包括传感器、泵、搅拌器驱动、温度控制装置、加热夹套、冷却装置、熏蒸部件、分批、补料分批、连续和循环培养以及细菌微生物、细胞培养物、干细胞、昆虫细胞和其他微生物灌注的实验室用容器和集成过程控制器,该系统用于制药、化学、生物技术、技术、商业和工业领域;由生物加工系统组成的生物过程系统,该系统包括传感器、泵、搅拌器驱动、温度控制装置、加热夹套、冷却装置、熏蒸部件、分批、补料分批、连续和循环培养以及细菌微生物、细胞培养物、干细胞、昆虫细胞和其他微生物灌注的实验室用容器和集成过程控制器,该系统用于制药、化学、生物技术、技术、商业和工业领域;生物加工反应器;生物反应器和发酵罐装置;生物反应器;生物反应器系统;生物技术和生物反应器装置用压力传感器;可重复使用的和一次性的生物反应器;科学和实验室用吸量管和分配器的盒、容器、器皿、支架、座架、过滤器、托盘和陈列架、分配器和吸量管管嘴、反应容器、试管和小瓶、培养皿和盖子;滴定管;深孔板;科学和实验室用探测仪器、装置、仪器和设备;自动稀释分配器;DNA扩增仪;加药管线;定量软管;加药分配器加药筒;科学和实验室用一次性和消耗性物品,特别是由玻璃和/或塑料制成的;垃圾处理袋;用于生物反应器的扩展盒,以容纳附加功能;分析仪;实验室用支持细胞生长的固体基质;湿度传感器;滤光片和滤光片组;滤板;科学和实验室用瓶和小瓶;瓶子适配器;瓶架;科学和实验室用液体吸引器;密封孔板用装置和设备;温度检测和控制装置;温度检测和控制装置;温度检测和控制装置;用于液体处理的设备、装置、仪器和器材,特别是用于定量给料、倾析、分配、搅拌、分离、传递、稀释、气溶胶密封输送、混合、调和、浓缩、均质化、过滤以及用于样品、液体、试剂、可流动物质和流体的混合和反应的设备、装置、仪器和器材;液体、细胞和样品处理领域中用于科学和实验室目的以及用于实验室样品管理的设备、装置、仪器和器材;用于反应容器和样品容器的冷却容器;比色皿;比色皿架;实验室用品,包括一次性使用的(一次性用品),特别是由玻璃和/或塑料制成的;实验室手套;科学仪器用膜;用于辅助吸量装置的滤膜过滤器;用于液体和可流动物质的体积测量、传输和/或计量的测量和控制装置;用于液体和可流动物质的体积测量、传输和/或计量的测量和控制装置;微阵列和用于处理微阵列的试剂盒;用于生命科学和分析开发的微孔板检测仪;微量滴定板;微型蒸馏器;显微注射和显微操作毛细管;显微注射装置;显微操作装置;微孔板;用于显微操作系统的显微镜适配器;用于显微操作系统的显微镜适配器;科学和实验室用反应容器、试管和小瓶(试管);离心机和真空浓缩器的转子;科学和实验室用搅拌器和搅拌装置;科学和实验室用试管和管子;科学和实验室用注射器和类似注射器的物品;保护外部振动的装置(防震垫);医疗和诊断设备、装置、仪器和器材;医疗和诊断设备、装置、仪器和器材;医疗和诊断设备、装置、仪器和器材;医疗和诊断用防护手套和防护服;医用特种家具;医疗和诊断设备、装置、仪器和器材的零部件和附件;医疗和诊断设备、装置、仪器和器材的零部件和附件;医疗和诊断设备、装置、仪器和器材的零部件和附件;第11类废气排出管道和装置;工业加工设备;工业加工设备;工业加工设备;制冷和冷冻设备;加热、通风、空调和空气净化设备和装置;加热、通风、空调和空气净化设备和装置;加热、通风、空调和空气净化设备和装置;加热、通风、空调和空气净化设备和装置;实验室用通风橱和通风罩;科学和实验室用温度控制装置;发酵系统;第16类纸制过滤材料;由纸、卡纸板或塑料制成的用于打包、包装和储存的袋子、小袋和商品;纸板盒;书籍;实验室设备和仪器、科学设备和仪器以及工业检测设备领域的印刷出版物;书画刻印作品;教学和培训辅助装置(不包括设备);纸和纸板制海报;纸或纸板制广告牌;说明书;期刊(杂志);生命科学、生物技术、人体工程学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杂志和新闻刊物;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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