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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305244号“好奇童年 HAOQITONGNIAN”商标部分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29372号
2025-04-10 00:00:00.0
异议人:金佰利国际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泛华伟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李俊
异议人金佰利国际公司对被异议人李俊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3期《商标公告》第75305244号“好奇童年 HAOQITONGNIA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好奇童年 HAOQITONGNIAN”指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婴儿食品;杀害虫制剂;卫生巾”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60196527号“好奇”、第9045545号“好奇及图”等商标分别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细菌培养基;净化剂;婴儿尿裤”、第16类“纸手帕;卫生纸”等。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好奇”,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不同含义,已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杀害虫制剂;卫生巾;婴儿尿裤;消毒湿巾;消毒纸巾;失禁用吸收裤;宠物尿布”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部分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上述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他非类似商品上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相关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305244号“好奇童年 HAOQITONGNIAN”商标在“杀害虫制剂;卫生巾;婴儿尿裤;消毒湿巾;消毒纸巾;失禁用吸收裤;宠物尿布”商品上不予注册,在其余商品上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泛华伟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李俊
异议人金佰利国际公司对被异议人李俊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3期《商标公告》第75305244号“好奇童年 HAOQITONGNIA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好奇童年 HAOQITONGNIAN”指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婴儿食品;杀害虫制剂;卫生巾”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60196527号“好奇”、第9045545号“好奇及图”等商标分别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细菌培养基;净化剂;婴儿尿裤”、第16类“纸手帕;卫生纸”等。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好奇”,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不同含义,已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杀害虫制剂;卫生巾;婴儿尿裤;消毒湿巾;消毒纸巾;失禁用吸收裤;宠物尿布”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部分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上述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他非类似商品上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相关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305244号“好奇童年 HAOQITONGNIAN”商标在“杀害虫制剂;卫生巾;婴儿尿裤;消毒湿巾;消毒纸巾;失禁用吸收裤;宠物尿布”商品上不予注册,在其余商品上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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