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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212306号“NSKY”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20694号
2025-03-11 00:00:00.0
异议人:日本精工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修华
异议人日本精工株式会社对被异议人修华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1期《商标公告》第76212306号“NSKY”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NSKY”指定使用于第7类“发电机传动带;马达和引擎冷却器;轴承(机器部件)”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6007960号“NSK”商标,核定使用于第7类“收网机(捕鱼具);卫生巾生产设备;染色机”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99790号、第3319369号“NSK”商标,核定使用于第7类“轴承(机器零件);线性运动轴承(机器零件);线性运动轴承装置”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马达和引擎冷却器;轴瓦;机油滤清器(引擎部件);空气滤清器(引擎部件);机器用耐磨轴承;万向节;轴承(机器部件);机器用轴承衬套”等部分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NSK”,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含义,若并存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故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上述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在先注册并使用在“滚珠轴承;滚珠丝杠”商品上的“NSK”商标经长期宣传和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且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保护。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该商标近似,已构成对异议人该商标的摹仿,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使用在其指定商品上容易误导公众,致使异议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商号权且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等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212306号“NSKY”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修华
异议人日本精工株式会社对被异议人修华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1期《商标公告》第76212306号“NSKY”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NSKY”指定使用于第7类“发电机传动带;马达和引擎冷却器;轴承(机器部件)”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6007960号“NSK”商标,核定使用于第7类“收网机(捕鱼具);卫生巾生产设备;染色机”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99790号、第3319369号“NSK”商标,核定使用于第7类“轴承(机器零件);线性运动轴承(机器零件);线性运动轴承装置”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马达和引擎冷却器;轴瓦;机油滤清器(引擎部件);空气滤清器(引擎部件);机器用耐磨轴承;万向节;轴承(机器部件);机器用轴承衬套”等部分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NSK”,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含义,若并存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故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上述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在先注册并使用在“滚珠轴承;滚珠丝杠”商品上的“NSK”商标经长期宣传和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且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保护。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该商标近似,已构成对异议人该商标的摹仿,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使用在其指定商品上容易误导公众,致使异议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商号权且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等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212306号“NSKY”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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