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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818874号“ZGLX PALACEI”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87946号
2024-11-25 00:00:00.0
异议人:格斯雷特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被异议人:徐鹏钤
异议人格斯雷特控股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徐鹏钤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7期《商标公告》第73818874号“ZGLX PALACEI”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ZGLX PALACEI”指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内衣;童装”等商品上。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6913715号“PALACE”、第36599004号“PALACE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鞋(脚上的穿着物)”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部分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英文部分在字母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并存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818874号“ZGLX PALACEI”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被异议人:徐鹏钤
异议人格斯雷特控股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徐鹏钤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7期《商标公告》第73818874号“ZGLX PALACEI”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ZGLX PALACEI”指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内衣;童装”等商品上。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6913715号“PALACE”、第36599004号“PALACE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鞋(脚上的穿着物)”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部分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英文部分在字母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并存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818874号“ZGLX PALACEI”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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