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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247764号“VRVC”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43686号
2025-05-22 00:00:00.0
异议人:浙江明舒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耕耘知识产权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杭州青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异议人浙江明舒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杭州青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90期《商标公告》第77247764号“VRVC”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VRVC”指定使用于第25类“骑行手套;骑自行车服装”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3461873号、第67737502号“VVC”、第60152022号“素颜头套VVC”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手套(服装)”等商品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7247764号“VRVC”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耕耘知识产权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杭州青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异议人浙江明舒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杭州青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90期《商标公告》第77247764号“VRVC”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VRVC”指定使用于第25类“骑行手套;骑自行车服装”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3461873号、第67737502号“VVC”、第60152022号“素颜头套VVC”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手套(服装)”等商品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7247764号“VRVC”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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