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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401427号“TMS INTERNATIONA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6275号
2020-06-22 00:00:00.0
申请人:替新国际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401427号“TMS INTERNATIONA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123589号“TMS”商标、第G980913号“TMS”商标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7254531号“91 TMS”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401427号“TMS INTERNATIONA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123589号“TMS”商标、第G980913号“TMS”商标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7254531号“91 TMS”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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