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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826118号“兄弟翡翠”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204839号
2022-06-28 00:00:00.0
| 申请商标 | 引证商标 |
56826118 |
申请人:佛山市玉中玉珠宝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6826118号“兄弟翡翠”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069415号“兄弟体育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7325370号“兄弟厨房”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9633686号“兄弟装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2374094号“兄弟户外”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2374106号“兄弟文体”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12641151号“兄弟烂火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13067056号“兄弟姜汁”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15320271号“兄弟养殖”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16130054号“兄弟大灶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16676191号“兄弟e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20314713号“兄弟运动”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21355893号“兄弟E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第21790643号“兄弟搬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三)、第26131579号“兄弟搬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四)、第46760386号“兄弟烧烤龙虾 BROTHERS ROAST LOBSTE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五)、第51083379号“兄弟物联”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六)、第51595522号“兄弟石锅烤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七)、第52517702号“兄弟换电驿站”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八)、第52614264号“兄弟烤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九)、第55427816号“兄弟烤肉 XIONGD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第56630334号“兄弟串串 BROTHER CHUANCHU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一)、第10355126号“好兄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二)、第10960096号“好兄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三)、第54842681号“兄弟板业”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四)、第54895112号“兄弟古法土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五)、第55209273号“天赐兄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六)区别明显,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使用与宣传,已具有相当高知名度。引证商标十五、十七处于驳回复审中,引证商标十八、十九处于审查中,权利状态不确定。引证商标十六、二十、二十一、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处于无效状态。与本案情形类似的商标已成功注册。综上,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网络店铺截图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1、引证商标二专用权期限至2022年4月6日止,现处于宽展期。鉴于该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对本案结果不产生实质影响,故我局不再等待引证商标二权利状态确定,仅对申请商标与其余引证商标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予以评述。
2、引证商标十五至二十一、二十四至二十六均已被我局驳回注册申请,驳回或驳回复审决定已生效。上述引证商标已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三至十四、二十二、二十三分别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兄弟翡翠”与引证商标一、三至十四、二十二、二十三均包含文字“兄弟”,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及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至十四、二十二、二十三若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至十四、二十二、二十三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通过使用已具有相当高知名度,进而可与引证商标一、三至十四、二十二、二十三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相区分。
此外,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6826118号“兄弟翡翠”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069415号“兄弟体育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7325370号“兄弟厨房”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9633686号“兄弟装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2374094号“兄弟户外”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2374106号“兄弟文体”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12641151号“兄弟烂火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13067056号“兄弟姜汁”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15320271号“兄弟养殖”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16130054号“兄弟大灶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16676191号“兄弟e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20314713号“兄弟运动”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21355893号“兄弟E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第21790643号“兄弟搬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三)、第26131579号“兄弟搬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四)、第46760386号“兄弟烧烤龙虾 BROTHERS ROAST LOBSTE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五)、第51083379号“兄弟物联”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六)、第51595522号“兄弟石锅烤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七)、第52517702号“兄弟换电驿站”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八)、第52614264号“兄弟烤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九)、第55427816号“兄弟烤肉 XIONGD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第56630334号“兄弟串串 BROTHER CHUANCHU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一)、第10355126号“好兄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二)、第10960096号“好兄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三)、第54842681号“兄弟板业”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四)、第54895112号“兄弟古法土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五)、第55209273号“天赐兄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六)区别明显,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使用与宣传,已具有相当高知名度。引证商标十五、十七处于驳回复审中,引证商标十八、十九处于审查中,权利状态不确定。引证商标十六、二十、二十一、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处于无效状态。与本案情形类似的商标已成功注册。综上,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网络店铺截图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1、引证商标二专用权期限至2022年4月6日止,现处于宽展期。鉴于该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对本案结果不产生实质影响,故我局不再等待引证商标二权利状态确定,仅对申请商标与其余引证商标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予以评述。
2、引证商标十五至二十一、二十四至二十六均已被我局驳回注册申请,驳回或驳回复审决定已生效。上述引证商标已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三至十四、二十二、二十三分别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兄弟翡翠”与引证商标一、三至十四、二十二、二十三均包含文字“兄弟”,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及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至十四、二十二、二十三若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至十四、二十二、二十三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通过使用已具有相当高知名度,进而可与引证商标一、三至十四、二十二、二十三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相区分。
此外,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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