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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927314号“瑞演RUIYAN”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39194号
2025-05-12 00:00:00.0
异议人:塞利普实验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乐知博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浙江瑞演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异议人塞利普实验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浙江瑞演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6期《商标公告》第76927314号“瑞演RUIYA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瑞演RUIYAN”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肥皂;去污剂;抛光制剂;饮料用调味香精油;化妆品;磨光粉;牙膏;香;动物用化妆品;空气芳香剂”。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172149号、第67170970A号“瑞妍”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非医用洗浴制剂;润发乳;化妆品”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本案中,异议人请求对其“瑞妍”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证据不足。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927314号“瑞演RUIYAN”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乐知博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浙江瑞演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异议人塞利普实验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浙江瑞演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6期《商标公告》第76927314号“瑞演RUIYA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瑞演RUIYAN”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肥皂;去污剂;抛光制剂;饮料用调味香精油;化妆品;磨光粉;牙膏;香;动物用化妆品;空气芳香剂”。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172149号、第67170970A号“瑞妍”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非医用洗浴制剂;润发乳;化妆品”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本案中,异议人请求对其“瑞妍”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证据不足。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927314号“瑞演RUIYAN”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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