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工具 > 商评委|商标局评审文书
第56569172号“上海滩老娘舅”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24344号
2022-10-05 00:00:00.0
异议人一:淮安海纳百川饮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智品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异议人二:老娘舅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恒慧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上海薄稻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人淮安海纳百川饮品有限公司、老娘舅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上海薄稻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61期《商标公告》第56569172号“上海滩老娘舅”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上海滩老娘舅”指定使用于第30类“碾碎的大麦;包子;面条;茶”等商品上。 异议人一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0846770号“老娘舅”商标指定使用于第30类“谷类制品;豆粉”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的部分商品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一引证商标文字“老娘舅”,整体未形成明显有别于引证商标的其他含义,被异议商标如予核准注册易被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异议人一存在特定关联,故在部分商品上双方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一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证据不足。 异议人二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968584号“老娘舅 OLD UNCLE及图”、第20293235号、第26339859号“老娘舅”商标指定使用于第30类“煎饼;面条”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的部分商品与异议人二引证商标指定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二引证商标汉字“老娘舅”,整体未形成明显有别于引证商标的其他含义,被异议商标如予核准注册易被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异议人二存在特定关联,故在部分商品上双方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本案中异议人二请求对其使用于第43类服务上的“老娘舅”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证据不足。 另据异议人二提供的证据并经查,除本案被异议商标外,被异议人还申请注册了100余件商标,其中部分商标与乡镇区划名称、港口名称等相同或相近,如“新河镇”“陈家镇”“港西镇”“横沙乡”“如皋港”等。被异议人未对其申请注册商标的意图以及本案被异议商标的创作来源作出合理解释。结合本案被异议商标与两异议人引证商标近似的事实,我局认为被异议人上述商标申请行为,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以及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违背了《商标法》关于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立法精神,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并有损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应予以核准。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6569172号“上海滩老娘舅”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苏州智品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异议人二:老娘舅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恒慧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上海薄稻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人淮安海纳百川饮品有限公司、老娘舅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上海薄稻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61期《商标公告》第56569172号“上海滩老娘舅”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上海滩老娘舅”指定使用于第30类“碾碎的大麦;包子;面条;茶”等商品上。 异议人一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0846770号“老娘舅”商标指定使用于第30类“谷类制品;豆粉”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的部分商品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一引证商标文字“老娘舅”,整体未形成明显有别于引证商标的其他含义,被异议商标如予核准注册易被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异议人一存在特定关联,故在部分商品上双方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一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证据不足。 异议人二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968584号“老娘舅 OLD UNCLE及图”、第20293235号、第26339859号“老娘舅”商标指定使用于第30类“煎饼;面条”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的部分商品与异议人二引证商标指定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二引证商标汉字“老娘舅”,整体未形成明显有别于引证商标的其他含义,被异议商标如予核准注册易被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异议人二存在特定关联,故在部分商品上双方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本案中异议人二请求对其使用于第43类服务上的“老娘舅”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证据不足。 另据异议人二提供的证据并经查,除本案被异议商标外,被异议人还申请注册了100余件商标,其中部分商标与乡镇区划名称、港口名称等相同或相近,如“新河镇”“陈家镇”“港西镇”“横沙乡”“如皋港”等。被异议人未对其申请注册商标的意图以及本案被异议商标的创作来源作出合理解释。结合本案被异议商标与两异议人引证商标近似的事实,我局认为被异议人上述商标申请行为,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以及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违背了《商标法》关于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立法精神,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并有损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应予以核准。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6569172号“上海滩老娘舅”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京公网安备 1103010201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