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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488373号“THEORY HONOR”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23131号
2025-03-18 00:00:00.0
异议人一:荣耀终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异议人二:思睿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苏玉洁
异议人荣耀终端有限公司、思睿公司对被异议人苏玉洁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4期《商标公告》第76488373号“THEORY HONOR”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THEORY HONOR”指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袜”等商品上。  异议人荣耀终端股份有限公司引证的第72639322号“HONOR”商标已被我局驳回,未构成被异议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8378498A号“HONOR”、第59065608号“HONOR LIFE”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5类“保暖内衣;袜”等类似商品上。双方商标均含有“HONOR”,整体含义未形成明显区别,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我局已通过《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异议人在先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审查。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字号权并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相关规定等证据不足。  异议人思睿公司引证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1060799号“THEORY”、在先注册的第1390236号、第10580737号“THEORY”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5类“内衣裤;服装;袜”等类似商品上。双方商标均含有“THEORY”,整体含义未形成明显区别,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我局已通过《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异议人在先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审查。异议人称被异议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其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侵犯其字号权并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488373号“THEORY HONOR”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异议人二:思睿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苏玉洁
异议人荣耀终端有限公司、思睿公司对被异议人苏玉洁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4期《商标公告》第76488373号“THEORY HONOR”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THEORY HONOR”指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袜”等商品上。  异议人荣耀终端股份有限公司引证的第72639322号“HONOR”商标已被我局驳回,未构成被异议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8378498A号“HONOR”、第59065608号“HONOR LIFE”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5类“保暖内衣;袜”等类似商品上。双方商标均含有“HONOR”,整体含义未形成明显区别,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我局已通过《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异议人在先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审查。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字号权并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相关规定等证据不足。  异议人思睿公司引证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1060799号“THEORY”、在先注册的第1390236号、第10580737号“THEORY”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5类“内衣裤;服装;袜”等类似商品上。双方商标均含有“THEORY”,整体含义未形成明显区别,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我局已通过《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异议人在先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审查。异议人称被异议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其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侵犯其字号权并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488373号“THEORY HONOR”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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