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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076923号“GUOBULI”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92942号
2024-12-12 00:00:00.0
异议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烟台市果不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烟台市果不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8期《商标公告》第74076923号“GUOBULI”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GUOBULI”指定使用于第44类“园艺学;树木移植”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9799356号“BULL”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4类“眼镜行;美容服务”等。被异议商标指定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方式等方面区别较大,不属于类似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6143882号“公牛”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4类“医疗按摩;园艺”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部分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均相近,属于类似服务。但双方商标文字构成不同,读音及整体外观区别明显,在市场上并存使用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引证的第942664号“公牛GONGNIU及图”、第7204104号“公牛BULL及图”商标虽曾获得《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扩大保护,但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商标赖以知名的商品分属不同行业,并无密切关联,且被异议商标未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复制、摹仿。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致误导公众,也不会致使异议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被异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所指标志。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076923号“GUOBULI”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烟台市果不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烟台市果不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8期《商标公告》第74076923号“GUOBULI”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GUOBULI”指定使用于第44类“园艺学;树木移植”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9799356号“BULL”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4类“眼镜行;美容服务”等。被异议商标指定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方式等方面区别较大,不属于类似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6143882号“公牛”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4类“医疗按摩;园艺”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部分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均相近,属于类似服务。但双方商标文字构成不同,读音及整体外观区别明显,在市场上并存使用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引证的第942664号“公牛GONGNIU及图”、第7204104号“公牛BULL及图”商标虽曾获得《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扩大保护,但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商标赖以知名的商品分属不同行业,并无密切关联,且被异议商标未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复制、摹仿。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致误导公众,也不会致使异议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被异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所指标志。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076923号“GUOBULI”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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