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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974169号“伯爵音乐吧”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9673号
2025-02-07 00:00:00.0
异议人:铂爵旅拍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司泽律师事务所
被异议人:湖南伯爵咖啡有限公司
异议人铂爵旅拍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湖南伯爵咖啡有限公司(原被异议人:中山伯爵咖啡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0期《商标公告》第62974169号“伯爵音乐吧”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伯爵音乐吧”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1类“培训;幼儿园;组织娱乐活动;出借书籍的图书馆”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9006770号“伯爵至尊”、第30142878号“伯爵蜜月”、第22727997号“铂爵旅拍”、第40483332号“铂爵旅拍 想去哪拍 就去哪拍 BOJUE PHOTOGRAPHY”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1类“培训;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动物园服务”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属于类似服务,且被异议商标显著识别文字“伯爵”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显著识别文字相近,并存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二者是来自同一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特定关联,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与被异议人之间存在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其他关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五条所指不予注册的情形。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2974169号“伯爵音乐吧”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福建司泽律师事务所
被异议人:湖南伯爵咖啡有限公司
异议人铂爵旅拍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湖南伯爵咖啡有限公司(原被异议人:中山伯爵咖啡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0期《商标公告》第62974169号“伯爵音乐吧”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伯爵音乐吧”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1类“培训;幼儿园;组织娱乐活动;出借书籍的图书馆”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9006770号“伯爵至尊”、第30142878号“伯爵蜜月”、第22727997号“铂爵旅拍”、第40483332号“铂爵旅拍 想去哪拍 就去哪拍 BOJUE PHOTOGRAPHY”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1类“培训;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动物园服务”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属于类似服务,且被异议商标显著识别文字“伯爵”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显著识别文字相近,并存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二者是来自同一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特定关联,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与被异议人之间存在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其他关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五条所指不予注册的情形。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2974169号“伯爵音乐吧”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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