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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867193号“炫洋火红牛”商标部分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90397号
2024-12-05 00:00:00.0
异议人: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王燕娟
委托代理人:米鹿(河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王燕娟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6期《商标公告》第73867193号“炫洋火红牛”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炫洋火红牛”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提供野营场地设施;烹饪设备出租;餐馆”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4974070号“红牛REDBULL及图”、第11227122号“红牛及图”、第11227188号“红牛 REDBULL”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帐篷出租;养老院;烹饪设备出租”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提供野营场地设施;烹饪设备出租”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属于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红牛”,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不同含义,易使消费者将其标示的服务与异议人相联系,认为二者出自同一主体或主体之间有特定关联。因此,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上述服务上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内容特点不同,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异议人主张对其注册并使用在第32类“无酒精饮料、汽水”商品上的“红牛REDBULL及图”商标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商标赖以知名的商品分属不同行业,并无密切关联。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抄袭、摹仿其引证商标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造成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867193号“炫洋火红牛”商标在“提供野营场地设施;烹饪设备出租”服务上不予注册,在其余服务上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王燕娟
委托代理人:米鹿(河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王燕娟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6期《商标公告》第73867193号“炫洋火红牛”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炫洋火红牛”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提供野营场地设施;烹饪设备出租;餐馆”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4974070号“红牛REDBULL及图”、第11227122号“红牛及图”、第11227188号“红牛 REDBULL”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帐篷出租;养老院;烹饪设备出租”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提供野营场地设施;烹饪设备出租”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属于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红牛”,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不同含义,易使消费者将其标示的服务与异议人相联系,认为二者出自同一主体或主体之间有特定关联。因此,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上述服务上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内容特点不同,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异议人主张对其注册并使用在第32类“无酒精饮料、汽水”商品上的“红牛REDBULL及图”商标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商标赖以知名的商品分属不同行业,并无密切关联。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抄袭、摹仿其引证商标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造成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867193号“炫洋火红牛”商标在“提供野营场地设施;烹饪设备出租”服务上不予注册,在其余服务上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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