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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059283号“SNT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254667号
2019-10-22 00:00:00.0
申请人:晟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059283号“SNT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止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761692号“HUAKAI FUGU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尚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仍为有效在先商标;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02279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撤销程序不予撤销。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英文“SNTO”及图构成,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整体外观、呼叫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059283号“SNT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止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761692号“HUAKAI FUGU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尚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仍为有效在先商标;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02279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撤销程序不予撤销。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英文“SNTO”及图构成,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整体外观、呼叫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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