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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871003号“渥莱客”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31033号
2025-04-15 00:00:00.0
异议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弘邦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浙江浦江流浪猩球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浙江浦江流浪猩球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9期《商标公告》第75871003号“渥莱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渥莱客”指定使用于第20类“家具;陈列架”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287290号“好莱客”、第17394453号“HOLIKE”、第19369440号“好莱客定制家居大师”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0类“家具;衣架”等商品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存在一定区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本案中,异议人称其“好莱客”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应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予以扩大保护证据不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侵犯其在先字号权和名称权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871003号“渥莱客”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广州弘邦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浙江浦江流浪猩球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浙江浦江流浪猩球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9期《商标公告》第75871003号“渥莱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渥莱客”指定使用于第20类“家具;陈列架”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287290号“好莱客”、第17394453号“HOLIKE”、第19369440号“好莱客定制家居大师”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0类“家具;衣架”等商品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存在一定区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本案中,异议人称其“好莱客”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应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予以扩大保护证据不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侵犯其在先字号权和名称权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871003号“渥莱客”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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