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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110644号“DAILY BLOOMING DB”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098807号
2019-05-10 00:00:00.0
申请人:南京希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联瑞瑞丰(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110644号“DAILY BLOOMING DB”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已获得相关公众的认可。该商标与驳回决定中的第7537860号“登兵食品 DENGBING FOOD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呼叫、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商标使用材料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含义上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联瑞瑞丰(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110644号“DAILY BLOOMING DB”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已获得相关公众的认可。该商标与驳回决定中的第7537860号“登兵食品 DENGBING FOOD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呼叫、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商标使用材料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含义上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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