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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987273号“铂悦艺术中心”商标部分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29727号
2025-04-10 00:00:00.0
异议人:凯悦国际酒店集团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异议人:益阳市尧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鑫诚佳捷知识产权服务(河北)有限公司
异议人凯悦国际酒店集团对被异议人益阳市尧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1期《商标公告》第74987273号“铂悦艺术中心”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铂悦艺术中心”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备办宴席;餐厅;饭店食宿服务”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769940号“PARK HYATT”、第44153505号“PARK HYATT LUXURY IS PERSONAL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分别为原第42类“旅馆及其附属餐馆经营业”、第43类“饭店;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等。双方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141776号“柏悦”、第5124433号“柏悦居”、第5124434号“柏悦府”、第5149312号“柏悦都会”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分别为原第42类“旅馆;餐馆”、第43类“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备办宴席”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备办宴席;餐厅;饭店食宿服务;临时住宿的接待服务(抵达及离开的管理);茶馆;活动房屋出租”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双方商标显著部分的文字组合、整体外观相近,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联系。因此,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上述服务上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内容特点不同,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本案中,异议人请求对其“柏悦”“PARK HYATT”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证据不足。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商标并侵犯其商号权证据不足。其另称被异议人注册申请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987273号“铂悦艺术中心”商标在“备办宴席;餐厅;饭店食宿服务;临时住宿的接待服务(抵达及离开的管理);茶馆;活动房屋出租”服务上不予注册,在其余服务上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异议人:益阳市尧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鑫诚佳捷知识产权服务(河北)有限公司
异议人凯悦国际酒店集团对被异议人益阳市尧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1期《商标公告》第74987273号“铂悦艺术中心”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铂悦艺术中心”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备办宴席;餐厅;饭店食宿服务”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769940号“PARK HYATT”、第44153505号“PARK HYATT LUXURY IS PERSONAL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分别为原第42类“旅馆及其附属餐馆经营业”、第43类“饭店;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等。双方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141776号“柏悦”、第5124433号“柏悦居”、第5124434号“柏悦府”、第5149312号“柏悦都会”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分别为原第42类“旅馆;餐馆”、第43类“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备办宴席”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备办宴席;餐厅;饭店食宿服务;临时住宿的接待服务(抵达及离开的管理);茶馆;活动房屋出租”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双方商标显著部分的文字组合、整体外观相近,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联系。因此,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上述服务上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内容特点不同,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本案中,异议人请求对其“柏悦”“PARK HYATT”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证据不足。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商标并侵犯其商号权证据不足。其另称被异议人注册申请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987273号“铂悦艺术中心”商标在“备办宴席;餐厅;饭店食宿服务;临时住宿的接待服务(抵达及离开的管理);茶馆;活动房屋出租”服务上不予注册,在其余服务上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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