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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309138号“美赞卓MEIZANZHUO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30500号
2025-04-14 00:00:00.0
异议人一:佰澳德(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问方执象律师事务所
异议人二:美赞臣美国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李红亮
异议人佰澳德(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美赞臣美国控股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李红亮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2期《商标公告》第76309138号“美赞卓MEIZANZHUO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美赞卓MEIZANZHUO及图”指定使用在第29类“奶;奶粉;豆腐;食品用果冻(非甜食);腌制蔬菜;肉;鱼(非活);水果干;加工过的坚果;鱼罐头”商品上。异议人佰澳德(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5705100号、第24607719号“美可卓”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猪肉;鱼制食品;肉罐头”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的文字构成、呼叫及视觉效果等相近。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场所和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佰澳德(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其商标,并且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相关规定等异议理由缺乏事实依据。  异议人美赞臣美国控股有限公司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559390号“美赞臣MEADJOHNSON及图”、第1722581号“美赞臣”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肉汁;鱼制食品;水果罐头”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的文字构成、呼叫及视觉效果等相近。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场所和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鉴于本案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异议人美赞臣美国控股有限公司引证商标的在先权利予以充分保护,故本案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进行审理。异议人美赞臣美国控股有限公司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其商标,侵犯了其在先的商号权,并且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相关规定等异议理由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309138号“美赞卓MEIZANZHUO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北京问方执象律师事务所
异议人二:美赞臣美国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李红亮
异议人佰澳德(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美赞臣美国控股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李红亮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2期《商标公告》第76309138号“美赞卓MEIZANZHUO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美赞卓MEIZANZHUO及图”指定使用在第29类“奶;奶粉;豆腐;食品用果冻(非甜食);腌制蔬菜;肉;鱼(非活);水果干;加工过的坚果;鱼罐头”商品上。异议人佰澳德(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5705100号、第24607719号“美可卓”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猪肉;鱼制食品;肉罐头”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的文字构成、呼叫及视觉效果等相近。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场所和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佰澳德(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其商标,并且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相关规定等异议理由缺乏事实依据。  异议人美赞臣美国控股有限公司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559390号“美赞臣MEADJOHNSON及图”、第1722581号“美赞臣”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肉汁;鱼制食品;水果罐头”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的文字构成、呼叫及视觉效果等相近。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场所和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鉴于本案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异议人美赞臣美国控股有限公司引证商标的在先权利予以充分保护,故本案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进行审理。异议人美赞臣美国控股有限公司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其商标,侵犯了其在先的商号权,并且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相关规定等异议理由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309138号“美赞卓MEIZANZHUO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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