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工具 > 商评委|商标局评审文书
第74519432号“蓝猫百联”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85309号
2024-11-14 00:00:00.0
异议人: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中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王燕妮
异议人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王燕妮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8期《商标公告》第74519432号“蓝猫百联”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蓝猫百联”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为他人推销;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广告”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28952957号“百联精选”、第28940328号“百联健康家”、第3898496号“百联”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辅助;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特点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含有异议人引证商标或其显著识别文字“百联”,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注册申请被异议商标侵犯其在先字号权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519432号“蓝猫百联”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上海中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王燕妮
异议人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王燕妮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8期《商标公告》第74519432号“蓝猫百联”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蓝猫百联”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为他人推销;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广告”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28952957号“百联精选”、第28940328号“百联健康家”、第3898496号“百联”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辅助;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特点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含有异议人引证商标或其显著识别文字“百联”,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注册申请被异议商标侵犯其在先字号权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519432号“蓝猫百联”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京公网安备 1103010201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