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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490670号“FOOT PATRO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46336号
2022-01-24 00:00:00.0
申请人:JD运动时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53490670号“FOOT PATRO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4524394号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839853号商标、国际注册第1523174号商标、第20194637号商标在文字构成、构图要素、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53490670号“FOOT PATRO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4524394号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839853号商标、国际注册第1523174号商标、第20194637号商标在文字构成、构图要素、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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