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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430140号“三福乐”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75674号
2024-10-17 00:00:00.0
异议人:三福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州金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德川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异议人三福服饰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市德川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57期《商标公告》第72430140号“三福乐”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三福乐”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麦芽啤酒”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26750004号“三福”商标等,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果味啤酒”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三福”,且双方商标整体含义区别不明显,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2430140号“三福乐”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福州金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德川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异议人三福服饰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市德川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57期《商标公告》第72430140号“三福乐”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三福乐”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麦芽啤酒”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26750004号“三福”商标等,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果味啤酒”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三福”,且双方商标整体含义区别不明显,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2430140号“三福乐”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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