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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575866号“水星保MERCURY INS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08161号
2024-01-29 00:00:00.0
异议人:美国银行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金斧子星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异议人美国银行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市金斧子星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30期《商标公告》第41575866号“水星保MERCURY INS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水星保MERCURY INS及图”指定使用在第36类“保险承保;金融建议和咨询服务;财政评估建议;金融规划和投资的咨询服务;艺术品估价;典当;担保;募集慈善基金服务;受托管理”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于类似服务上注册的第10187851号“BOFAML MERCURY”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6类“保险;银行;金融服务;金融分析;金融管理;金融咨询;资本投资;经纪;提供金融信息;金融交易服务;证券交易服务;投资性金融服务;信用卡服务;借款卡服务;金融研究;期货经纪;兑换货币;金融贷款;不动产代理;金融工具的交易(金融服务);商品交易服务(金融服务);通过在线全球计算机网络提供金融服务”。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差异显著,并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0418831号“MERCURY”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6类“不动产代理”。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对象、服务形式及服务内容等方面差别显著,不属于类似服务,并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抄袭、摹仿其商标,并且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相关规定等异议理由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1575866号“水星保MERCURY INS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金斧子星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异议人美国银行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市金斧子星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30期《商标公告》第41575866号“水星保MERCURY INS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水星保MERCURY INS及图”指定使用在第36类“保险承保;金融建议和咨询服务;财政评估建议;金融规划和投资的咨询服务;艺术品估价;典当;担保;募集慈善基金服务;受托管理”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于类似服务上注册的第10187851号“BOFAML MERCURY”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6类“保险;银行;金融服务;金融分析;金融管理;金融咨询;资本投资;经纪;提供金融信息;金融交易服务;证券交易服务;投资性金融服务;信用卡服务;借款卡服务;金融研究;期货经纪;兑换货币;金融贷款;不动产代理;金融工具的交易(金融服务);商品交易服务(金融服务);通过在线全球计算机网络提供金融服务”。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差异显著,并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0418831号“MERCURY”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6类“不动产代理”。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对象、服务形式及服务内容等方面差别显著,不属于类似服务,并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抄袭、摹仿其商标,并且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相关规定等异议理由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1575866号“水星保MERCURY INS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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