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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650526A号“百家头条”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0)商标异字第0000120934号
2020-11-06 00:00:00.0
异议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盈天科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福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福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原名称:小雨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49期《商标公告》第30650526A号“百家头条”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百家头条”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0类“烧制陶器;茶叶加工;空气净化;雕刻”。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8246119号、第15376288号“头条”、第15376261号“今日头条”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0类“食物熏制;空气净化;雕刻”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有一定区别,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百家头条”作为商标,其本身并不具有欺骗性,亦不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或负面的影响,因此被异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所禁止注册和使用的标志。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0650526A号“百家头条”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盈天科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福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福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原名称:小雨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49期《商标公告》第30650526A号“百家头条”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百家头条”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0类“烧制陶器;茶叶加工;空气净化;雕刻”。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8246119号、第15376288号“头条”、第15376261号“今日头条”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0类“食物熏制;空气净化;雕刻”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有一定区别,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百家头条”作为商标,其本身并不具有欺骗性,亦不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或负面的影响,因此被异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所禁止注册和使用的标志。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0650526A号“百家头条”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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