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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453044号“杨小乖YANG XIAO GUA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4]第0000150379号
2024-06-06 00:00:00.0
申请人:厦门杨小乖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知春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2453044号“杨小乖YANG XIAO GUA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6563748号、第30931789号、第36246986号、第48216365号、第22995180号、第22995408号、第6563747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均存在差异,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可进行有效区分,上述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河北知春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2453044号“杨小乖YANG XIAO GUA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6563748号、第30931789号、第36246986号、第48216365号、第22995180号、第22995408号、第6563747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均存在差异,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可进行有效区分,上述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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