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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583244号“遛流亭酱货”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33147号
2025-04-18 00:00:00.0
异议人:青岛流亭猪蹄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青岛环安安全生产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青岛流亭猪蹄食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青岛环安安全生产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6期《商标公告》第76583244号“遛流亭酱货”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遛流亭酱货”指定使用于第29类“鱼(非活);肉;熟肉制品”等商品上。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9769307号“流亭”、第56588072号“流亭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的“肉;香肠肠衣;豆腐制品”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及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遛流亭酱货”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的“流亭”文字,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特定关联,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583244号“遛流亭酱货”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青岛环安安全生产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青岛流亭猪蹄食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青岛环安安全生产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6期《商标公告》第76583244号“遛流亭酱货”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遛流亭酱货”指定使用于第29类“鱼(非活);肉;熟肉制品”等商品上。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9769307号“流亭”、第56588072号“流亭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的“肉;香肠肠衣;豆腐制品”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及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遛流亭酱货”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的“流亭”文字,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特定关联,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583244号“遛流亭酱货”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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