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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287947号“环球骆驼”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5]第0000042861号
2025-02-24 00:00:00.0
申请人: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
(原申请人:广州欧罗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原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287947号“环球骆驼”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在我局审理期间,申请商标经核准转让给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163733号、第231562号、第3477203号、第443852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与申请商标为同一主体。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至四与申请商标为同一主体所有。因此,引证商标一至四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原申请人:广州欧罗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原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287947号“环球骆驼”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在我局审理期间,申请商标经核准转让给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163733号、第231562号、第3477203号、第443852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与申请商标为同一主体。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至四与申请商标为同一主体所有。因此,引证商标一至四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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