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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317017号“CALOWIE”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2140号
2025-01-10 00:00:00.0
异议人:卡乐比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霍金路伟(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卡里微(杭州)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永新同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卡乐比株式会社对被异议人卡里微(杭州)食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1期《商标公告》第67317017号“CALOWIE”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CALOWIE”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咖啡;饼干;面包”等。异议人引证第72126101号“CALBEE”申请注册日期晚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期,引证第59596985号“CALBEE”商标已被我局驳回,上述商标均不享有在先权利。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592520号“CALBEE”、第1165315号“CALBEE”、第59596985A号“CALBEE”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咖啡;天然增甜剂;糖”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侵犯其商号权,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号具有一定区别,故我局对异议人上述异议理由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本案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所指的“CALBEE”商标区别明显,因此我局对异议人理由不予支持。本案中,异议人请求对其“CALBEE”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证据不足。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7317017号“CALOWIE”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霍金路伟(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卡里微(杭州)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永新同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卡乐比株式会社对被异议人卡里微(杭州)食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1期《商标公告》第67317017号“CALOWIE”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CALOWIE”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咖啡;饼干;面包”等。异议人引证第72126101号“CALBEE”申请注册日期晚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期,引证第59596985号“CALBEE”商标已被我局驳回,上述商标均不享有在先权利。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592520号“CALBEE”、第1165315号“CALBEE”、第59596985A号“CALBEE”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咖啡;天然增甜剂;糖”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侵犯其商号权,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号具有一定区别,故我局对异议人上述异议理由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本案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所指的“CALBEE”商标区别明显,因此我局对异议人理由不予支持。本案中,异议人请求对其“CALBEE”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证据不足。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7317017号“CALOWIE”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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