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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233031号“家头条JIA TOU TIAO”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32202号
2025-04-17 00:00:00.0
异议人:抖音视界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被异议人:深圳市家头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抖音视界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市家头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3期《商标公告》第76233031号“家头条JIA TOU TIAO”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家头条JIA TOU TIAO”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5类“医疗警报监控;社交陪伴;家务服务”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8203532号“头条”、第15279365A号“头条”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5类“寻人调查;社交陪伴;服装出租”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特点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头条”,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其他含义,在相同的消费市场共存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鉴于本案已经对异议人的在先权利予以保护,因此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进行审理。此外,根据异议人提供的证据并经查,本案被异议人深圳市家头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与委托代理机构深圳市知本家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为“朱显飞”,深圳市知本家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的营业范围包括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可以认定被异议商标系商标代理机构假借其关联公司之名申请注册,以达到规避法律之目的,被异议人的行为可视为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注册申请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233031号“家头条JIA TOU TIAO”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被异议人:深圳市家头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抖音视界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市家头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3期《商标公告》第76233031号“家头条JIA TOU TIAO”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家头条JIA TOU TIAO”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5类“医疗警报监控;社交陪伴;家务服务”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8203532号“头条”、第15279365A号“头条”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5类“寻人调查;社交陪伴;服装出租”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特点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头条”,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其他含义,在相同的消费市场共存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鉴于本案已经对异议人的在先权利予以保护,因此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进行审理。此外,根据异议人提供的证据并经查,本案被异议人深圳市家头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与委托代理机构深圳市知本家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为“朱显飞”,深圳市知本家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的营业范围包括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可以认定被异议商标系商标代理机构假借其关联公司之名申请注册,以达到规避法律之目的,被异议人的行为可视为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注册申请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233031号“家头条JIA TOU TIAO”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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