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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852403号“美俪密钥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29988号
2025-04-11 00:00:00.0
异议人:易臻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威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曾达裕
异议人易臻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曾达裕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92期《商标公告》第77852403号“美俪密钥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美俪密钥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香精油;香皂;洗面奶”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7505962号、第59700057号“密钥”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浴液;抛光乳膏;白刚玉”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汉字“密钥”,整体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其他含义,如予并存使用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双方商标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特定关联,因此双方商标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以及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等规定,均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7852403号“美俪密钥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上海威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曾达裕
异议人易臻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曾达裕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92期《商标公告》第77852403号“美俪密钥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美俪密钥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香精油;香皂;洗面奶”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7505962号、第59700057号“密钥”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浴液;抛光乳膏;白刚玉”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汉字“密钥”,整体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其他含义,如予并存使用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双方商标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特定关联,因此双方商标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以及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等规定,均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7852403号“美俪密钥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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