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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506519号“天鹅到家”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4]第0000117378号
2024-05-13 00:00:00.0
| 申请商标 |
22506519 |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雷学萍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长沙市到家悠享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506519号“天鹅到家”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3]第Y028003号决定,于2023年08月28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复审商标在2020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的使用证据有效,申请人的撤销理由部分成立。复审商标在“维修信息;安装门窗;安装维修水管;清洁窗户;清洁建筑物(内部);清洁建筑物(外表面);清扫烟囱;清扫街道;室内装潢修理;招牌的油漆或修理;办公机器和设备的安装、保养和修理;厨房设备安装;电器的安装和修理;机械安装、保养和修理;空调设备的安装和修理;运载工具清洁服务;汽车保养和修理;修保险锁;家具保养;家具修复;干洗;清洗衣服;皮革保养、清洁和修补;皮毛保养、清洁和修补;灭害虫(非农业、非水产养殖业、非园艺、非林业目的);虫害防治服务(非农业、非水产养殖业、非园艺、非林业目的);消毒;修鞋”服务(以下称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喷涂服务;轮胎翻新;游泳池维护;洗碗机出租;碗碟干燥机出租”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并未经申请人质证,对其提供证据不予认可。申请人对复审商标进行再次调查,未能发现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实际使用的痕迹。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相关网络搜索页面信息。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天鹅到家是全国领先的家政服务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保姆、保洁、月嫂、维修等诸多类型与家务相关的服务,在行业内已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内在复审服务上使用了复审商标。综上,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经核实,被申请人在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提交的证据与复审证据基本相同):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相关事项变更或补充证明、天鹅到家门店统计列表、天鹅到家APP的页面信息、天鹅到家官网页面信息截图;
2、国家图书馆检索报告、有关“天鹅到家”网页宣传的公证书;
3、商标授权书;
4、2022年度天鹅到家与啄木鸟战略合作协议、发票;
5、服务订单、交易流水、订单详情;
6、天鹅到家保洁服务框架合同、发票。
7、保洁服务合同、廉洁合作协议、发票。
我局将被申请人上述证据交申请人进行质证,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以下质证意见: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或为第35类商业信息服务的使用,或证据形成时间不能确认,或与复审服务无关,或证据形成时间不在指定期间内,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其在复审服务上使用了复审商标。综上,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补充提交了被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的企业信息作为质证证据。
经复审查明:
1、复审商标由北京五八到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4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7类“维修信息;安装门窗;清洁窗户”等服务上,在初步审定公告期间被提出异议,经异议决定准予注册。复审商标注册公告刊登在第1658期《商标公告》上。复审商标于2019年8月6日经我局核准转让予长沙市到家悠享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即被申请人。2023年2月1日申请人对复审商标在全部核定服务上的注册提出撤销三年未使用申请。
2、重庆啄木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第37类“室内装潢修理;安装维修水管;运载工具清洗服务;消毒”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家电管家”、“啄木鸟”、“工具人鸟哥”等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在指定期间内,复审商标是否在其核定的第37类“维修信息;安装门窗;清洁窗户”等全部复审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具体到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3显示天津好到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沙市到家悠享居民服务有限公司为复审商标的合法使用人,尚需结合其他证据才能证明复审商标的使用情况。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4中的2022年度天鹅到家与啄木鸟战略合作协议显示重庆啄木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乙方通过系统对接、店铺入驻、400电话预定等方式获取天鹅到家信息服务平台的订单,为天鹅到家信息服务平台的用户/消费者提供相应服务,系服务订单的服务提供者,重庆啄木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家电清洗、家电维修品类在天鹅到家信息服务平台享有直约订单的优先派单权,重庆啄木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区域无法覆盖或者服务库存有限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天津好到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权招揽其他商家入驻其平台并达成协议和/或派单给其他商家,发票显示的是信息服务费,并非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使用证据;证据5虽然显示了水管维修、空调维修、上门洗车、保险柜锁维修、室内墙面刷新、沙发保养、上衣洗护、灭鼠、皮鞋修理、打印件维修、油烟机安装、电热水器安装、洗衣机安装、房屋消毒等服务,但是并未显示上述服务的提供者的主体信息,且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4可知,天鹅到家信息服务平台的订单系由他人提供相关家电清洗、维修等服务,故在无其他有效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难以证明其对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证据7部分证据形成时间不在指定期间内,且均未显示复审商标。故,我局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4、5、7不予认可。
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6中的天鹅到家保洁服务框架合同显示长沙市到家悠享居民服务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间内为他人提供了保洁服务,服务范围包括日常保洁、油烟机清洗(含灶台)、洗衣机拆洗、擦玻璃、家庭消毒等服务,亦显示了复审商标,并有对应的发票予以佐证;结合证据1、2中的天鹅到家官网页面信息截图等表明被申请人确有使用复审商标的真实意图并已进行了实际使用。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上述证据已形成证据链,可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保洁、擦玻璃、家庭消毒等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故,复审商标在核定使用的“清洁窗户;清洁建筑物(内部);消毒”服务及与之类似的“清洁建筑物(外表面);清扫烟囱;清扫街道;室内装潢修理;招牌的油漆或修理;灭害虫(非农业、非水产养殖业、非园艺、非林业目的);虫害防治服务(非农业、非水产养殖业、非园艺、非林业目的)”服务上应予以维持。但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在指定期间内,复审商标在除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余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清洁窗户;清洁建筑物(内部);清洁建筑物(外表面);清扫烟囱;清扫街道;室内装潢修理;招牌的油漆或修理;灭害虫(非农业、非水产养殖业、非园艺、非林业目的);虫害防治服务(非农业、非水产养殖业、非园艺、非林业目的);消毒”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长沙市到家悠享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506519号“天鹅到家”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3]第Y028003号决定,于2023年08月28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复审商标在2020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的使用证据有效,申请人的撤销理由部分成立。复审商标在“维修信息;安装门窗;安装维修水管;清洁窗户;清洁建筑物(内部);清洁建筑物(外表面);清扫烟囱;清扫街道;室内装潢修理;招牌的油漆或修理;办公机器和设备的安装、保养和修理;厨房设备安装;电器的安装和修理;机械安装、保养和修理;空调设备的安装和修理;运载工具清洁服务;汽车保养和修理;修保险锁;家具保养;家具修复;干洗;清洗衣服;皮革保养、清洁和修补;皮毛保养、清洁和修补;灭害虫(非农业、非水产养殖业、非园艺、非林业目的);虫害防治服务(非农业、非水产养殖业、非园艺、非林业目的);消毒;修鞋”服务(以下称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喷涂服务;轮胎翻新;游泳池维护;洗碗机出租;碗碟干燥机出租”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并未经申请人质证,对其提供证据不予认可。申请人对复审商标进行再次调查,未能发现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实际使用的痕迹。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相关网络搜索页面信息。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天鹅到家是全国领先的家政服务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保姆、保洁、月嫂、维修等诸多类型与家务相关的服务,在行业内已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内在复审服务上使用了复审商标。综上,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经核实,被申请人在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提交的证据与复审证据基本相同):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相关事项变更或补充证明、天鹅到家门店统计列表、天鹅到家APP的页面信息、天鹅到家官网页面信息截图;
2、国家图书馆检索报告、有关“天鹅到家”网页宣传的公证书;
3、商标授权书;
4、2022年度天鹅到家与啄木鸟战略合作协议、发票;
5、服务订单、交易流水、订单详情;
6、天鹅到家保洁服务框架合同、发票。
7、保洁服务合同、廉洁合作协议、发票。
我局将被申请人上述证据交申请人进行质证,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以下质证意见: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或为第35类商业信息服务的使用,或证据形成时间不能确认,或与复审服务无关,或证据形成时间不在指定期间内,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其在复审服务上使用了复审商标。综上,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补充提交了被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的企业信息作为质证证据。
经复审查明:
1、复审商标由北京五八到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4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7类“维修信息;安装门窗;清洁窗户”等服务上,在初步审定公告期间被提出异议,经异议决定准予注册。复审商标注册公告刊登在第1658期《商标公告》上。复审商标于2019年8月6日经我局核准转让予长沙市到家悠享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即被申请人。2023年2月1日申请人对复审商标在全部核定服务上的注册提出撤销三年未使用申请。
2、重庆啄木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第37类“室内装潢修理;安装维修水管;运载工具清洗服务;消毒”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家电管家”、“啄木鸟”、“工具人鸟哥”等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在指定期间内,复审商标是否在其核定的第37类“维修信息;安装门窗;清洁窗户”等全部复审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具体到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3显示天津好到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沙市到家悠享居民服务有限公司为复审商标的合法使用人,尚需结合其他证据才能证明复审商标的使用情况。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4中的2022年度天鹅到家与啄木鸟战略合作协议显示重庆啄木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乙方通过系统对接、店铺入驻、400电话预定等方式获取天鹅到家信息服务平台的订单,为天鹅到家信息服务平台的用户/消费者提供相应服务,系服务订单的服务提供者,重庆啄木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家电清洗、家电维修品类在天鹅到家信息服务平台享有直约订单的优先派单权,重庆啄木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区域无法覆盖或者服务库存有限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天津好到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权招揽其他商家入驻其平台并达成协议和/或派单给其他商家,发票显示的是信息服务费,并非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使用证据;证据5虽然显示了水管维修、空调维修、上门洗车、保险柜锁维修、室内墙面刷新、沙发保养、上衣洗护、灭鼠、皮鞋修理、打印件维修、油烟机安装、电热水器安装、洗衣机安装、房屋消毒等服务,但是并未显示上述服务的提供者的主体信息,且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4可知,天鹅到家信息服务平台的订单系由他人提供相关家电清洗、维修等服务,故在无其他有效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难以证明其对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证据7部分证据形成时间不在指定期间内,且均未显示复审商标。故,我局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4、5、7不予认可。
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6中的天鹅到家保洁服务框架合同显示长沙市到家悠享居民服务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间内为他人提供了保洁服务,服务范围包括日常保洁、油烟机清洗(含灶台)、洗衣机拆洗、擦玻璃、家庭消毒等服务,亦显示了复审商标,并有对应的发票予以佐证;结合证据1、2中的天鹅到家官网页面信息截图等表明被申请人确有使用复审商标的真实意图并已进行了实际使用。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上述证据已形成证据链,可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保洁、擦玻璃、家庭消毒等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故,复审商标在核定使用的“清洁窗户;清洁建筑物(内部);消毒”服务及与之类似的“清洁建筑物(外表面);清扫烟囱;清扫街道;室内装潢修理;招牌的油漆或修理;灭害虫(非农业、非水产养殖业、非园艺、非林业目的);虫害防治服务(非农业、非水产养殖业、非园艺、非林业目的)”服务上应予以维持。但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在指定期间内,复审商标在除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余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清洁窗户;清洁建筑物(内部);清洁建筑物(外表面);清扫烟囱;清扫街道;室内装潢修理;招牌的油漆或修理;灭害虫(非农业、非水产养殖业、非园艺、非林业目的);虫害防治服务(非农业、非水产养殖业、非园艺、非林业目的);消毒”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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