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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439132号“XIAOTIANCAI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1659号
2025-01-08 00:00:00.0
异议人: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青年人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金状元电子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市金状元电子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2期《商标公告》第73439132号“XIAOTIANCAI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XIAOTIANCAI及图”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商业专业咨询;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市场营销;人事管理咨询;复印服务;为他人安排出版物订阅;会计;自动售货机出租”。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2502620号、第7435698号“小天才”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属于类似服务,但在文字构成形式、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一定差异,若并存使用应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439132号“XIAOTIANCAI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深圳青年人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金状元电子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市金状元电子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2期《商标公告》第73439132号“XIAOTIANCAI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XIAOTIANCAI及图”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商业专业咨询;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市场营销;人事管理咨询;复印服务;为他人安排出版物订阅;会计;自动售货机出租”。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2502620号、第7435698号“小天才”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属于类似服务,但在文字构成形式、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一定差异,若并存使用应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439132号“XIAOTIANCAI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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