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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228760号“KAWS ROCKS”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30610号
2025-04-14 00:00:00.0
异议人:考斯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振能达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考斯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市振能达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6期《商标公告》第76228760号“KAWS ROCKS”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KAWS ROCKS”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0类“书籍装订;纸张加工;纸张处理”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1598688号“KAWS及图”、第21598679号“KAWS”、第21598680号“KAWS”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6类“纸;印刷品”等、第18类“毛皮;手提包”等、第25类“服装;T恤衫”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和服务在商品功能、用途和服务内容、场所等方面有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其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异议人将与被异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作为其商标在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或与之类似服务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因此异议人上述主张不能成立。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著作权,但在案证据尚不足以充分证明其上述主张,因此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等规定证据不足。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损害了BRIAN DONNELLY先生(笔名KAWS)姓名权,并提供了该本人就授权事宜所做的经公证的宣誓书、百度百科关于KAWS及其作品的介绍、媒体报道、KAWS作品集图片、相关裁定等证据材料。上述证据可以证明:“KAWS”是美国艺术家BRIAN DONNELLY先生的笔名。通过举办展览、与时尚产品公司合作推出产品等方式,KAWS及KAWS署名的系列艺术作品已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因此,被异议人未经异议人及BRIAN DONNELLY先生的许可,擅自将包含有BRIAN DONNELLY笔名的“KAWS ROCKS及图”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具有不正当利用“KAWS”这一姓名营利的目的,对BRIAN DONNELLY先生姓名权可能造成损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228760号“KAWS ROCKS”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振能达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考斯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市振能达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6期《商标公告》第76228760号“KAWS ROCKS”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KAWS ROCKS”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0类“书籍装订;纸张加工;纸张处理”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1598688号“KAWS及图”、第21598679号“KAWS”、第21598680号“KAWS”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6类“纸;印刷品”等、第18类“毛皮;手提包”等、第25类“服装;T恤衫”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和服务在商品功能、用途和服务内容、场所等方面有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其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异议人将与被异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作为其商标在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或与之类似服务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因此异议人上述主张不能成立。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著作权,但在案证据尚不足以充分证明其上述主张,因此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等规定证据不足。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损害了BRIAN DONNELLY先生(笔名KAWS)姓名权,并提供了该本人就授权事宜所做的经公证的宣誓书、百度百科关于KAWS及其作品的介绍、媒体报道、KAWS作品集图片、相关裁定等证据材料。上述证据可以证明:“KAWS”是美国艺术家BRIAN DONNELLY先生的笔名。通过举办展览、与时尚产品公司合作推出产品等方式,KAWS及KAWS署名的系列艺术作品已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因此,被异议人未经异议人及BRIAN DONNELLY先生的许可,擅自将包含有BRIAN DONNELLY笔名的“KAWS ROCKS及图”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具有不正当利用“KAWS”这一姓名营利的目的,对BRIAN DONNELLY先生姓名权可能造成损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228760号“KAWS ROCKS”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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