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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711730号“全有仙客来”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96627号
2024-12-26 00:00:00.0
异议人:全友家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郑全有
异议人全友家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郑全有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0期《商标公告》第74711730号“全有仙客来”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全有仙客来”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650701号“全友QUANYOU及图”、第14549155号“全友”、第10550968号“全友QUANU”、第38615887号“全友QUANU”、第7322416号“全友家私CHEERU及图”、第18531491号“全友家居 绿色全友·温馨世界”、第38624164号“全友家居”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商业橱窗布置;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虽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属于类似服务,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和整体外观上均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其注册并使用在第20类“家具”等商品上的第1993755号“全友QUAN YOU”商标、第4123659号“全友QUANU”商标,但鉴于双方商标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本案无需再就是否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异议人商标予以保护作出评述。异议人称被异议人侵犯其在先字号权,但鉴于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的“全友”字号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应不致造成相关公众对二者的混淆误认,故对异议人该项异议理由我局不予支持。此外,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711730号“全有仙客来”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郑全有
异议人全友家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郑全有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0期《商标公告》第74711730号“全有仙客来”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全有仙客来”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650701号“全友QUANYOU及图”、第14549155号“全友”、第10550968号“全友QUANU”、第38615887号“全友QUANU”、第7322416号“全友家私CHEERU及图”、第18531491号“全友家居 绿色全友·温馨世界”、第38624164号“全友家居”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商业橱窗布置;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虽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属于类似服务,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和整体外观上均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其注册并使用在第20类“家具”等商品上的第1993755号“全友QUAN YOU”商标、第4123659号“全友QUANU”商标,但鉴于双方商标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本案无需再就是否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异议人商标予以保护作出评述。异议人称被异议人侵犯其在先字号权,但鉴于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的“全友”字号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应不致造成相关公众对二者的混淆误认,故对异议人该项异议理由我局不予支持。此外,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711730号“全有仙客来”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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