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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522990号“华佗栢烁堂”商标部分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39225号
2025-05-12 00:00:00.0
异议人: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北京康洁尚品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北京康洁尚品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91期《商标公告》第77522990号“华佗栢烁堂”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华佗栢烁堂”指定使用于第30类“烹饪食品用增稠剂;冰淇淋”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30962号“华佗及图”、第17957887号“华佗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药品(出口产品)”以及第30类“茶;用作茶叶代用品的花或叶”。被异议商标指定商品与异议人上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对象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844004号“华佗HUATUO”、第13249065号“华佗及图”、第12259829号“华佗卫舒”、第14234023号“华佗养元宝”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调味品;龟苓膏”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食盐;醋;八角大茴香;食品用香料(含醚香料和香精油除外)”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销售渠道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外观上近似,已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上述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被异议商标使用在其它非类似商品上可以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被异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标志。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7522990号“华佗栢烁堂”商标在“食盐;醋;八角大茴香;食品用香料(含醚香料和香精油除外)”商品上不予注册,在其余商品上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被异议人:北京康洁尚品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北京康洁尚品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91期《商标公告》第77522990号“华佗栢烁堂”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华佗栢烁堂”指定使用于第30类“烹饪食品用增稠剂;冰淇淋”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30962号“华佗及图”、第17957887号“华佗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药品(出口产品)”以及第30类“茶;用作茶叶代用品的花或叶”。被异议商标指定商品与异议人上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对象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844004号“华佗HUATUO”、第13249065号“华佗及图”、第12259829号“华佗卫舒”、第14234023号“华佗养元宝”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调味品;龟苓膏”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食盐;醋;八角大茴香;食品用香料(含醚香料和香精油除外)”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销售渠道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外观上近似,已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上述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被异议商标使用在其它非类似商品上可以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被异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标志。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7522990号“华佗栢烁堂”商标在“食盐;醋;八角大茴香;食品用香料(含醚香料和香精油除外)”商品上不予注册,在其余商品上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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