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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900958号“抖音虾客”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0)商标异字第0000074473号
2020-07-20 00:00:00.0
异议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盈天科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龙海市金顺来食品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龙海市金顺来食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3期《商标公告》第32900958号“抖音虾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抖音虾客”指定使用于第30类“可可;巧克力酱;饼干”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申请的第27834172号“抖音”商标指定使用于第30类“咖啡;茶;茶饮料”等类似商品上。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具有较强独创性和较高知名度的引证商标“抖音”,且整体上未形成与引证商标具有明显差别的其他含义,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2900958号“抖音虾客”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北京盈天科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龙海市金顺来食品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龙海市金顺来食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3期《商标公告》第32900958号“抖音虾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抖音虾客”指定使用于第30类“可可;巧克力酱;饼干”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申请的第27834172号“抖音”商标指定使用于第30类“咖啡;茶;茶饮料”等类似商品上。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具有较强独创性和较高知名度的引证商标“抖音”,且整体上未形成与引证商标具有明显差别的其他含义,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2900958号“抖音虾客”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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