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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930704号“秋粤家匠QIU YUE JIA JIA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5]第0000150051号
2025-05-26 00:00:00.0
申请人:佛山市柔情蜜意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雄安尚信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930704号“秋粤家匠QIU YUE JIA JIA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自行设计,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601390号“匠帮JIANGBANG及图”商标、第22883312号图形商标、第2033293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秋粤家匠QIU YUE JIA JIANG及图”,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整体可区分,双方共存,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河北雄安尚信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930704号“秋粤家匠QIU YUE JIA JIA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自行设计,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601390号“匠帮JIANGBANG及图”商标、第22883312号图形商标、第2033293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秋粤家匠QIU YUE JIA JIANG及图”,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整体可区分,双方共存,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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