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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821038号“QUTEA”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52779号
2023-05-05 00:00:00.0
异议人: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北京巷子很深商贸有限公司
异议人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北京巷子很深商贸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91期《商标公告》第60821038号“QUTEA”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QUTEA”,指定使用于第30类“大麦茶;用作茶叶代用品的花或叶”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0514185号“QUTE及图”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巧克力饮料;茶;茶饮料”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原料成分、生产工艺等方面近似,属于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英文,并未形成明显有别的新含义,易使消费者误认为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关联,因而已构成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于类似商品上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0821038号“QUTEA”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北京巷子很深商贸有限公司
异议人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北京巷子很深商贸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91期《商标公告》第60821038号“QUTEA”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QUTEA”,指定使用于第30类“大麦茶;用作茶叶代用品的花或叶”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0514185号“QUTE及图”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巧克力饮料;茶;茶饮料”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原料成分、生产工艺等方面近似,属于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英文,并未形成明显有别的新含义,易使消费者误认为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关联,因而已构成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于类似商品上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0821038号“QUTEA”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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