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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031826号“美皙年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91107号
2024-12-09 00:00:00.0
异议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唐颂永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张香国
异议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张香国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6期《商标公告》第74031826号“美皙年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美皙年及图”指定使用于第44类“疗养院;饮食营养指导;配镜服务”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122513号“美年”、第32421995号“美年健康”、第13599896号“美年大健康”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44类“疗养院;饮食营养指导;配镜服务”等服务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本案中,异议人请求我局对其“美年大健康”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证据不足。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摹仿、抢注、复制其商标并侵犯其在先字号权等证据不足。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031826号“美皙年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唐颂永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张香国
异议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张香国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6期《商标公告》第74031826号“美皙年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美皙年及图”指定使用于第44类“疗养院;饮食营养指导;配镜服务”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122513号“美年”、第32421995号“美年健康”、第13599896号“美年大健康”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44类“疗养院;饮食营养指导;配镜服务”等服务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本案中,异议人请求我局对其“美年大健康”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证据不足。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摹仿、抢注、复制其商标并侵犯其在先字号权等证据不足。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031826号“美皙年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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