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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83680号“茶颜悦色”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1)商标异字第0000092840号
2021-07-21 00:00:00.0
异议人:湖南茶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英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耿军
委托代理人:江苏英正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湖南茶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耿军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91期《商标公告》第42083680号“茶颜悦色”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茶颜悦色”指定使用于第10类“外科仪器和器械;眼科器械;已杀菌消毒的医疗器械”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5335343号、第24287336号“茶颜悦色”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0类“咖啡饮料;茶饮料;甜食”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有其各自不同的功能用途及生产销售领域,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2083680号“茶颜悦色”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英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耿军
委托代理人:江苏英正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湖南茶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耿军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91期《商标公告》第42083680号“茶颜悦色”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茶颜悦色”指定使用于第10类“外科仪器和器械;眼科器械;已杀菌消毒的医疗器械”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5335343号、第24287336号“茶颜悦色”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0类“咖啡饮料;茶饮料;甜食”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有其各自不同的功能用途及生产销售领域,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2083680号“茶颜悦色”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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