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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708510号“聚沣秴JUFENGHUO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40018号
2025-05-13 00:00:00.0
| 申请商标 | 引证商标 |
76708510 |
异议人: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陕西聚沣秴食品有限公司
异议人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陕西聚沣秴食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5期《商标公告》第76708510号“聚沣秴JUFENGHUO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聚沣秴JUFENGHUO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汽水;制作无酒精饮料用配料”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089722号“丰谷及图”商标、第14904583号“沣谷”商标、第51315165号“禾谷丰”商标、第46577045号“丰含”商标、第39183052号“丰舍”商标、第50677854号“丰荟缘聚”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果酒(含酒精);葡萄酒”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有较大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299266号、第48130315号、第52405358号“丰谷”商标,第60172642号“丰各”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制饮料用糖浆”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但是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外观上有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异议人请求对其“丰谷”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但未提供充足证据,对于异议人该项请求我局不予支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丰谷”字号具有较大差异,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对异议人字号权造成损害。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708510号“聚沣秴JUFENGHUO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陕西聚沣秴食品有限公司
异议人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陕西聚沣秴食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5期《商标公告》第76708510号“聚沣秴JUFENGHUO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聚沣秴JUFENGHUO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汽水;制作无酒精饮料用配料”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089722号“丰谷及图”商标、第14904583号“沣谷”商标、第51315165号“禾谷丰”商标、第46577045号“丰含”商标、第39183052号“丰舍”商标、第50677854号“丰荟缘聚”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果酒(含酒精);葡萄酒”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有较大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299266号、第48130315号、第52405358号“丰谷”商标,第60172642号“丰各”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制饮料用糖浆”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但是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外观上有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异议人请求对其“丰谷”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但未提供充足证据,对于异议人该项请求我局不予支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丰谷”字号具有较大差异,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对异议人字号权造成损害。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708510号“聚沣秴JUFENGHUO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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