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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261945号“禾千谷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42914号
2025-05-20 00:00:00.0
异议人: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被异议人:云南禾千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云南禾千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云南禾千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92期《商标公告》第76261945号“禾千谷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禾千谷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肉;家禽(非活);水果罐头;腌制水果;腌制蔬菜;食用油”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966871号、第2010807号“千禾QIANHE及图”、第11813674号“千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醋;调味酱油;调味品”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异议人引证在先申请现在驳回复审程序中的第74431422号“千禾”商标,在先注册的第19089735号“千禾”、第67113623号“千禾一品鲜”、第5671189号“千禾QIANHE及图”商标等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水果罐头;食用菜油;食用海藻提取物”、第30类“咖啡;膨化水果片、蔬菜片”等。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原料成分、生产工艺均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文字构成、读音及整体外观有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请求对其注册使用在“酱油,调味品”等商品上的“千禾”商标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但双方商标整体有一定差异,指定使用的商品关联性不强,因此对于异议人的该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人侵犯其在先商号权,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等规定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261945号“禾千谷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被异议人:云南禾千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云南禾千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云南禾千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92期《商标公告》第76261945号“禾千谷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禾千谷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肉;家禽(非活);水果罐头;腌制水果;腌制蔬菜;食用油”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966871号、第2010807号“千禾QIANHE及图”、第11813674号“千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醋;调味酱油;调味品”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异议人引证在先申请现在驳回复审程序中的第74431422号“千禾”商标,在先注册的第19089735号“千禾”、第67113623号“千禾一品鲜”、第5671189号“千禾QIANHE及图”商标等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水果罐头;食用菜油;食用海藻提取物”、第30类“咖啡;膨化水果片、蔬菜片”等。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原料成分、生产工艺均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文字构成、读音及整体外观有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请求对其注册使用在“酱油,调味品”等商品上的“千禾”商标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但双方商标整体有一定差异,指定使用的商品关联性不强,因此对于异议人的该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人侵犯其在先商号权,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等规定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261945号“禾千谷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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