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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782511号“黄猫智+板材”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17663号
2023-02-09 00:00:00.0
异议人:山东黄猫木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慧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山东利佰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山东黄猫木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山东利佰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68期《商标公告》第58782511号“黄猫智+板材”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黄猫智+板材”,指定使用于第19类“木材;建筑用木材;胶合板;纤维板;胶合木板;制家用器具用木材;木板条;贴面板;木地板;石膏板”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第3114400号“黄猫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注册,故其不构成被异议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0703602号“黄猫HUANGMAO及图”、第47212587号“黄猫”、第48319084号“黄猫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19类“胶合木板;贴面板;木板;胶合板;纤维板;石膏板;石膏(建筑材料);非金属门;非金属建筑材料;涂层(建筑材料)”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汉字“黄猫”,含义上未形成明显区别,若并存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双方商标是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具有某种特定关联,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字号权证据不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等亦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8782511号“黄猫智+板材”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慧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山东利佰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山东黄猫木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山东利佰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68期《商标公告》第58782511号“黄猫智+板材”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黄猫智+板材”,指定使用于第19类“木材;建筑用木材;胶合板;纤维板;胶合木板;制家用器具用木材;木板条;贴面板;木地板;石膏板”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第3114400号“黄猫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注册,故其不构成被异议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0703602号“黄猫HUANGMAO及图”、第47212587号“黄猫”、第48319084号“黄猫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19类“胶合木板;贴面板;木板;胶合板;纤维板;石膏板;石膏(建筑材料);非金属门;非金属建筑材料;涂层(建筑材料)”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汉字“黄猫”,含义上未形成明显区别,若并存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双方商标是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具有某种特定关联,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字号权证据不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等亦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8782511号“黄猫智+板材”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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